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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停险企对外担保 保监会监管更趋严厉

时间:2016-05-12

 “防范风险”与“规范秩序”是保监会2011年工作的重点,以此为基础的监管风暴继续劲刮。

  2月10日,旨在防范金融系统经营风险的中国保监会首度叫停保险机构为他人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即对外担保。

  保监会表示,将加大对保险机构对外担保的监管力度,对违规对外担保的保险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首度叫停对外担保

  保险机构将不得为他人债务而向第三方提供担保。2月10日,保监会发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机构对外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加大了对保险机构对外担保的监管力度。

  近两年,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多次表示,我国保险业已经出现多起大股东通过非法关联交易、过度分红、违规担保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因此,进一步对保险机构对外担保进行规范具有十足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家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再进行对外担保,《通知》排除了诉讼担保、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经营的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海事担保三种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担保行为。”保监会如是要求。

  记者了解到,按照最新的要求,除下属成员公司外,保险集团公司不得再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同时,各保险机构也要严禁分支机构对外担保,要求健全分支机构内控,强化印章管理,切实消除分支机构擅自对外担保的风险。若保险机构按照上述规定对外提供担保,应当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说明、披露;此外,评估偿付能力时应当按照监管规定予以扣除。

  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监管部门一直反对保险机构第三方担保,《通知》进一步加大了监管力度,有利于降低行业内的对外担保风险。

  “对于保险机构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已发生的、属于通知中禁止范围内的对外担保行为,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须进行全面清查,并将相关情况于3月31日前报送保监会,原则上应于今年6月30日前解除,并于7月31日前上报处理结果。”保监会人士表示,“对于违规对外担保的保险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将依法严肃处理。”

  彻查中介业务

  “叫停对外担保是为了防止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对于中介市场的清理整顿则是对现有风险的排查。”业内人士表示。

  1月28日,针对个别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的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保监会下发了《关于防范和打击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涉嫌传销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有效遏制风险,严密防范和严肃处理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的此类非法活动。

  传销渗透到保险中介业务并非近期才出现。据了解,早在2006年,辽宁一保险代理公司就在宣传“存六千保险,增员两人,一年30万”等传销方式,诱导投资者以自己购买保险产品作为加入公司的条件,并过度强调增员的巨大利益。

  “这种传销行为,不仅偏离了保险营销的本质,违背了保险行业产品销售的基本原则,而且容易引发大规模非正常退保和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一家保险中介陈姓负责人表示,“保监会今年将重点清理整顿中介市场,期望以此为契机改变保险销售存在的多方面问题。”

  1月11日,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要求:“以保险公司中介业务为重点,突出整治利用中介业务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现金等问题。”

  1月6日,保监会已下发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的“1号文件”,明确2011年上半年将继续深入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2011年下半年开展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

  保监会要求各保监局进一步加大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对保险代理市场开展清理整顿。而这也意味着,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管理混乱的代理机构将在2011年被清理出保险市场。

  行政处罚力度空前

  与清理整顿相关联的就是行政处罚。

  保监会1月21日开出了2011年的“1号罚单”,领受该罚单的是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德安联”)。

  中德安联人寿因标准回访话术违规,导致其实际完成的电话回访不符合监管要求,被保监会处以30万元的罚款。

  “当前保险市场规范程度还不太完善,保险业还不太健全。银行业10年之前高息揽存等问题现在已经基本规范,保险业市场秩序经过整顿也有所好转,但现在还不尽如人意。”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近日表示,“2010年保监会一共派出1000多个检查组,撤换高管人员近百人,对100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检查,使市场有所改善。”

  记者统计发现,保监会在2010年签发了超过1500份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即每9.8亿元的保险业务收入对应1张罚单。对比监管部门在2009年签发的不足1000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010年比上年增长了51%,高于2010年30%的保险业务收入增长速度。

  “从保险监管机关签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构成分析,涉及保险中介的约占50%,涉及财产保险公司的约占30%,涉及人身保险公司的约占20%。”中央财经大学郝演苏教授分析认为,“其中约90%的保费收入超过10亿元的保险公司有被处罚的记录,在保费收入10亿元以下保险公司中被处罚的数量约占15%。”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监管机关严格执法、惩处违规行为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但是,面对如此大比例的违规违纪行为,全行业应当认真反省,这种以违规手段实现的保险业务收入如同乱砍滥伐一样严重破坏了行业的生态环境,任何高速增长的数字面对行业生态环境的恶化都没有正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