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23
羊城晚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我国究竟有多少个税种?因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两个官方网站给出的说法不一而成谜团(见7月13日本报头版《我国税种几多,权威部门不知?》一文)。此文刊出后,立即被众多门户网站、媒体和论坛热转,网民对此议论纷纷。昨天,羊城晚报记者获悉,本报这一追问已经追出结果: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与财政部网站对此说法现已统一,明确目前我国税种共有19个,不是20个也非20多个!
昨天,羊城晚报记者上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看到,该网站已针对本报提出的两个疑问一一作出回应:
一是将“税收宣传-中国税收简介”里原来“20个税种”这一说法改为了“19个税种”,并把此前算为一个税种的“城市房地产税” 删去。这样,税务总局网站与财政部网站的说法终于不再“打架”。
即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修改后的相关介绍是:“目前,中国共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船舶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19个税种,其中,16个税种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由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部门征收,另外,进口货物的增值税、消费税由海关部门代征。
二是在“税收法规库”中,此前还在不断更新放入新政策法规的“城市房地产税”栏目,现在已经完全不见踪影,已被全部删除。
不过,记者昨天在北京市地税局网站看到,该网站相关栏目对我国“税种设置”的介绍内容依旧是:“目前,中国的税收制度共设有25种税……”我国尚未立法开征的遗产税和已经取消的农业税仍赫然在目。
其实,本报本次追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纳税人的担心,正如有关评论文章指出的:无法定税种便无法定税收,如此杂乱不清的税种现状,人们必然要怀疑,在税收过程中会不会出现无法律依据的乱收、错收呢?对于媒体网络宣传的更新要及时到位,对于一些已经废止了的税种,要及时地撤除,对于没有明确立法征收的税种,则不可妄自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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